涉立會IT界選舉舞弊 17名被告分兩案提堂

2019-09-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被告李為民。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爆出賄選及種票醜聞,廉署落案起訴17人,今日分開兩宗案件在東區法院提堂,全部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再訊。

  首案的14名被告,毋須答辯,案件將於9月27日轉介區域法院,各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其中5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4名理事會成員及1名職員,依次為52歲李為民,的總會務總監;33歲楊耀鴻,的總副秘書長;51歲潘秀芳,的總文員;44歲王宣麗,的總財務總監;及45歲雷亞福,的總幹事。


  被告楊耀鴻(左)。圖:星島

  另外9名同案被告,依次為雷亞福3名妹妹,即39歲雷偉芳,會計文員;42歲雷麗芳,主婦;及45歲雷麗梅,收銀員;23歲雷敬賢,學生;22歲陳永鏗,學生;22歲郭家健,學生;22歲林澤謙,學生;及21歲吳嘉浩,髮型屋助理;及48歲陳琪南,建築工人,亦為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被告王宣麗。圖:星島

  首被告李為民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其他被告則獲准以5000千擔保。除了第10被告陳永鏗、第12被告林澤謙及第13被告吳嘉浩不獲離開香港外,各人均須離港前24小時及回港後48內通知廉署,期間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第18至74名證人。

  14名被告被控共14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1項串謀詐騙;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以及2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


  被告李林昌(右)。圖:星島

  至於次案,3名被告同樣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3名被告均屬的總理事會成員,包括報稱是的士司機的李林昌(47歲)和陳俊成(60歲),以及陳俊成的女兒陳曉彤(3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指他們於2016年4月至9月期間,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陳俊成一家及一名友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