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法會議員 鄭泳舜
早前,民建聯提出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興建公營房屋,除了因為多項覓地措施裹足不前,覓地工作必所須有突破外;亦因公營房屋的「土地荒」實已迫在眉睫,增闢土地刻不容緩。不過,再快的覓地措施,包括收回新界棕地再發展,甚至將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預留用地改為公屋等,要待「生地」變「熟地」,再到建屋入夥,也要7至8年的時間。對於數以十萬計蝸居劏房的市民來講,覓地加建公屋雖然重要,但也只是遠水難救近火。為此我們除了要求增加土地供應外,亦倡議實行劏房租務管制、設立租金援助以及加推過渡性房屋,務求引「近水」為基層住戶紓解住屋「貴、細、迫」的困境。
要數香港房屋問題的典型,必定是劏房。按政府的統計,現時有近10萬個劏房單位,涉及近30萬居住人口。然而,由於政府統計並不包括工廈及其他非住用構築物內的劏房,故確實的劏房數字相信在10萬之上。而劏房戶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貴」,而且佔去租戶大部分的收入。政府2016年的統計顯示,劏房租金平均佔了租戶三分一的收入,但到了2019年,坊間的調查發現劏房租金佔住戶入息已超過四成。而要緩解劏房租戶的財政壓力,最直接的方式是為他們提供租金津貼。而作為一項新措施,我們建議優先向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劏房家庭發放津貼,而津貼額的其中一個可考慮水平,應以降低其租金與收入比例為目標,即劏房家庭的租金開支可以降低至不多於家庭總收入的25%,務求為基層家庭鬆一口氣。
有意見或許會擔心,若政府發放津貼,業主隨即加租,甚至「加凸」,租戶豈非得不償失?萬一租戶不合資格領取津貼,更可能無辜「被加租」。我們明白有關的憂慮,故我們同時建議當局推行租務管制,並將所有的分租住用單位納入規管,包括劏房、板間房及床位。此舉一方面可以限制業主加租的幅度,即「租金管制」;另一方面亦能引進「租住權」保障,限制業主只能在特定條件下,才能終止租約,避免租戶被無理迫遷。其實,租務管制並非新事物,回歸前後亦有推行,並在房屋供應短缺時為租戶提供一定的保障。故只要當局有決心,絕對可以在短時間內,通過立法重推租務管制。
當然,在基層住屋供不應求下,儘管落實租津、租管,基層家庭也可能要面對狹窄擠迫的居住環境,甚至因為租盤不足而租不到地方。而要紓解這方面的問題,就要增加過渡性房屋,在劏房以外提供另類選擇。但若當局依賴民間組織籌辦過渡性房屋,我們認為是不負責的表現。畢竟,基層住屋問題涉及數以十萬計的人口,單靠民間力量是難以應付,而為民紓困亦是政府的責任,故我們認為政府必須直接提供過渡性房屋。而我們期望當局可以在3年內,提供1萬個過渡性房屋,讓基層住戶可以多一個出路、多一點迴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