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舉行「《收回土地條例》法律解讀」研討會。
【香港商報網訊】民建聯早前倡議善用《收回土地條例》,以便有效加快推動土地供應。該黨昨日舉辦「《收回土地條例》法律解讀」研討會,邀請了數十位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級顧問陳澤銘、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副主席錢志庸,及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任葉文琪等,共同就《收回土地條例》的實施、在引用條例時出現的各種疑問,及相關的法律風險等進行深入討論。會議由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主持,參與人士約有40人。
收地建公屋訴訟風險不高
張國鈞會後說,留意到土地大辯論的時候,不少意見已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農地發展,但特區政府一直表示,擔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會有法律訴訟風險,而訴訟程序也比較費時。然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經表示,政府其實每天都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公共用途需要的私人土地,只是《收回土地條例》是尚方寶劍,不能夠隨意用。對此,與會者認為,只要政府當局收回土地是作公營房屋用途,將能確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的「公共用途」原則,面對法律訴訟的風險不高。就算有業權人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相信獲判勝訴的機會亦不大。
另方面,不少與會者均認同以協商或仲裁方式,解決土地爭議才是上策。相信此舉有助免除法律訴訟風險和省卻時間。然而,與會者仍是一致認為應將《收回土地條例》視為增加土地供應的最後手段和法律工具。
張國鈞說,與會者亦關注到收地前的土地規劃問題。當中有意見認為冗長的規劃研究、審批及其他行政程序,令土地被迫長期閒置「曬太陽」,造成土地供應的樽頸。以新界東北發展為例,由1998年倡議至最近正式開展收地,前期規劃研究、諮詢及審批程序歷時逾20年。與會者呼籲政府深入檢討現行的規劃制度及法例,並作出改革,藉着短規劃程序,加快「生地」變「熟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