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在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中被控暴動等罪成,判囚6年的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就其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開庭處理梁天琦,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的暴動罪定罪和刑期上訴。然而,梁天琦代表律師在聆訊一開始表示,梁天琦已經放棄就暴動罪的定罪上訴,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會繼續處理梁天琦的刑期上訴。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稱,暴動罪不只視乎犯案者自身行為,亦要看有沒有事前策劃、整個事件有多少人參與、暴力程度和規模等。如果因為梁天琦被捕後才有人放火,在判刑時就不考慮有人放火這個元素是不正確。他又出示威者當日手持自製盾牌有包膠,可知道盾牌並非即場製作,故事件有預謀,認為3名上訴人的刑罰並非過重。
梁天琦去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中,一項暴動罪名成立,連同他承認的襲警罪,共判監6年。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分別判監7年和3年半,兩人同樣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