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特區政府昨日澄清,對於網上有謠言指有解放軍或內地執法人員混入警方當中執法,特區政府嚴正聲明絕無此事。另外,就有報道警方拘捕保安人員所引起的關注,警方回應,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及(4),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稱有權進入處所拘捕
警方表示,一直了解保安和物業管理業界對於警方進入處所權力的關注,遂自8月起,防止罪案科人員透過接觸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的協會和保安公司的協會,詳細解說有關條文和權力,包括清楚闡述如遇到有人刻意阻撓警方執行職務,可能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或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警方會繼續與保安和物管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將相關資料向業界發放,讓業界可向所屬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和講解,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