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左)昨刑滿出獄,在管浩鳴牧師(右)陪同下會見傳媒。他即發表聲明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圓圖)。記者馮俊文 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殺人案嫌犯陳同佳昨日在港刑滿出獄,他雖已表明願意到台灣自首,惟台灣一度拒絕其入境,其後卻又企圖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但被特區政府拒絕後,台灣的態度其後再度轉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移民署昨早7時突然「技術性」解除陳同佳、牧師管浩鳴兩人的到台簽證與登機證註記管制,只要陳同佳提出書面申請,移民署就會審核。但該署昨晚澄清,註記並沒有取消,稱陳同佳被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灣,需要在司法人員陪同下,到台北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
在台北,陸委會昨晚發表聲明稱,無法確定疑犯陳同佳什麼時候到台灣投案,台港雙方目前透過既有的管道保持溝通,交換信息。台灣刑事警察局已建立單一窗口,並正式通知港府,請港府轉知陳同佳,以便直接與窗口聯絡,安排相關來台投案手續。
陸委會的聲明說,處理陳同佳來台將秉持3個原則,包括:確保政府全程掌控、確保安全登機來台,及確保過程安全性,完全沒有拒收的問題。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陳同佳到台灣前,必須經過申請程序,屆時一定會有台方人員陪同,不會有陳同佳自己到台的狀況,同時台方人員會在旁「戒備」,並陪同搭機入境,因此不會有移民署阻擋或審核不批的問題。在他抵達機場後,同機乘客落機後,會由司法與警政單位人員押解,坐車到達士林地檢署。
管浩鳴:陳同佳今日不會到台灣自首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應查詢時,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24日)不會啟程前往台灣自首。如稍後確實日期,會再通知傳媒。
在香港機場客運大樓,大批記者已經帶同行李及器材,隨時準備追訪陳同佳到台灣。
台灣傳媒較早前曾經報道,台灣傳出陳同佳昨晚搭機到台。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與航空警察局全程待命,表示不管何時入境,都按照既定勤務進行。
桃園機場人員表示,如果陳同佳到台,在他抵達機場後,會等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陪同人員押解,並由航警及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離開機場管制區後,將直接搭車離開。
馬英九嘲蔡英文政府為選舉
另外,台灣的前領導人馬英九昨日再開腔評論事件,指蔡英文政府決定接受陳同佳來台投案是正確決定,符合刑法規定及人道原則。對於港府拒絕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馬英九說,台灣也不會容許他國警察到台灣押解人犯,認為雙方應該以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的前提下相互合作。港府幫助陳同佳在釋放後來台,台灣要解除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讓陳同佳入境,才能完成投案的動作。被問到蔡英文政府是否為了選舉而「大轉彎」時,馬英九明言:「當然是,哪件事情不是。」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亦不滿蔡英文政府先拒絕陳同佳入境,後又大轉彎,認為台灣政府應對外說明決策流程和思維邏輯,及有必要對輕視台灣司法管轄權、忽視台港公平正義,向台港民眾道歉。
他指出,由於犯案地點是在台灣,殺人案的相關辦案迹證也都在台灣,強調台灣最有資格辦理此案,還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並重申絕對不能讓台灣變成殺人犯的犯罪天堂,更不能讓嫌犯逍遙法外。
鄭若驊反駁台對港府不確指控
鄭若驊表示,極不同意台灣指香港故意放棄管轄權。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就陳同佳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極不同意台灣指香港故意放棄管轄權,又說案件中犯罪的地方是台灣,證據也大部分在台灣,因此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應由台灣法院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稱,台灣方面因政治考量諸多阻撓陳同佳自首,將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且不斷改變立場,既不負責任又違反公義,直言台灣政府要在事件負上全部責任。他又批評台灣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是極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絕不能接受。
沒有所謂放棄管轄權的說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立法會會見傳媒回應陳同佳案件。對於台灣提到香港「故意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的說法,她表示極不同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是按『屬地原則』去進行,我們處理或決定是否檢控某一個人時,所考慮的是證據、法律、我們的《檢控守則》,以及要達致有一個合理定罪的機會,我們才會檢控某一個人。假如我們決定不檢控該人時,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亦沒有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
鄭若驊又說,在這宗案件中,犯罪的地方是台灣,證據亦大部分在台灣,所以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應該由台灣法院去處理,並重申:「所以對於有說法指我們故意放棄這一點,我在此表示極不同意。」
李家超批台政治考量圖推卸
昨日同樣身在立法會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會見傳媒說,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昨日出獄,對方出獄之後再一次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形容這本來是很直接了當可以處理的自首事情:「台方因為政治考量去諸多阻撓。一個由自己執法部門通緝的疑犯,而他自願去自首都諸多限制,這些政治考量的事情,還將責任圖謀推卸給特區政府,大家有目共睹。」
李家超又批評台灣的做法:「台方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今日又說沒有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亦曾經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之後,非法繼續扣押他,又要求特區政府在明知沒有足夠證據下起訴他涉及在台灣本土殺人有關的事情,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亦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