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推監管新規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申牌

2019-11-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張智榮報道:證監會昨日發表立場書,闡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監管框架,當中包括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現時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意味投資者將能更容易識別受規管平台,以加強自身保障。但證監會強調,只會向能夠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平台營運者發牌。有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稱,業界早已期待被納入規管,預計申請牌照反應積極。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決定推行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切合公眾利益。 資料圖片

  歐達禮:切合公眾利益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決定推行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切合公眾利益,讓投資者能夠選擇在受到妥善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立場書指出,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關監管標準,與適用於持牌券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納入了額外規定,以處理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例如證監會將施加發牌條件,規定平台營運者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並確保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以及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以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此外,持牌平台亦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僅監管證券型虛擬資產平台

  不過,受現有的《證券及期貨條例》限制,證監會有權監管的對象,僅限於向客戶提供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的平台,因該類交易服務才符合該條例下的「受規管業務」。

  換言之,證監會無權向只買賣非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的平台發牌,或對其作出監管,因此部分平台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證監會又指,在持牌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將不會受到適用於以傳統方式銷售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的相同監管制度所規管。

  料業界積極申請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標準開普勒董事總經理鄧進一向本報表示,證監會決定發牌的做法對業界影響正面,因業界早已期待被納入規管,相信會令業界汰弱留強,又認為證監會的發牌標準合理,預計業界申請牌照的反應積極。

  不過,鄧進一認為,根據國際經驗,證監會有關監管在執法上存在難度,以加密貨幣交易為例,若交易發生在銀行體系之外,現行技術下當局難以阻止交易或凍結加密貨幣資產。

  近年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資產發展迅速,有關投資活動亦趨升,但由於當局對此缺乏監管,投資者蒙受損失事故頻生。證監會於去年11月公布一套可能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後,昨日進一步發表立場書。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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