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凍結以來產生的遺留問題,推動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合作區經濟社會建設,市政府同意啟動合作區過渡期商品房銷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總套數只能1套。
二、在合作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購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限購范疇;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不計入購房者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的套數限購范疇。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不得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
四、合作區管委會及市住房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實施銷售價格指導。
五、為推動合作區企業加快投產,促進合作區經濟建設,從振業時代花園和輝煌花園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鋪)用於解決合作區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其餘70%的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六、居民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七、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通過,執行深圳住房信貸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區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購)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購房人須按照本公告認真核查是否符合購房條件,對於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而進行的房產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將由購房人承擔全部責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