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授專利19日起實施 審批期縮至2年

2019-12-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何加祺報道:政府將於本月19日起實施新專利制度,引入「原授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在本港提交最長保護期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毋須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提交。在引入「原授專利」後,估計申請的審批時間,會由以往平均46.3個月,縮短到大約2至3年。

  可直接在港提交申請

  政府致力改革本地的專利制度,以確保制度繼續與時並進,並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創新及科技樞紐。香港的新專利制度將於本月19日在《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及《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生效時正式推行。

  新引入的專利制度,保留及改良原有的2個申請途徑,並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即申請人可直接在港提交最長保護期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毋須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提交,有助減省申請專利的時間。以紙張或電子方法提交申請,費用分別為480元及345元。

  現時於本港申請專利,主要有2個途徑,包括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如要申請保障更全面、保護期長達20年的標準專利,必須先在內地、英國或歐洲專利當局提交申請,才可在港再註冊。而短期專利雖可直接在香港提交申請,但保護期最長只有8年,且只提供一項權利。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及外觀設計)曾志深表示,現時本港每年約有16000宗標準專利申請、800宗短期專利申請,當中分別有300多宗及500多宗本地申請。他預計,不少原本打算申請短期專利的本地企業,將轉而選擇保護期限更長的原授專利,預計每年將吸引100至200個申請。

  禁使用誤導性名銜

  他又指,署方將會負責實質審查,但由於以往並無相關經驗,因此會尋找國家知識產權署作為顧問,提供培訓及意見,強調國家知識產權署並無任何法定權力審批申請,長遠亦會建立本地的實質審查能力。

  而新制度亦禁止使用具混淆性或誤導性的名銜或描述,如認可專利代理人等,若違規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曾志深解釋,此項改革屬策略性做法,局方暫未收到任何相關投訴。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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