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侮辱国旗后只需执行社服令,卖惨真好用

2020-04-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视频制作:郭玉桔

   【香港商报网讯】去年修例风波期间发生多起撕毀、焚燒及践踏等侮辱国旗的案件,然而纵观几宗相关案件的判决实在让人愤怒!

  昨天,又一宗侮辱国旗案被判了,结果不出所料,又是社会服务令。

  咖啡師學徒侮辱國旗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鄧智樂離開法院。圖:星島

  在去年9月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21歲的咖啡師學徒涉鄧智樂與其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並於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昨日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參考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後,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以焚燒和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被告在案发當日攜帶火器到場,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其目的,但他確實有點燃國旗,為在場人士帶來風險。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一直都努力學習和工作,一心成為職業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认为被告是一名善良和勤奮好學的青年,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承諾不會再犯,故決定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因此判他240小時社服令。

  去年9月21日屯门发生暴乱,有康文署职员从闭路电视看到多名暴徒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随后被告与另外两名暴徒摊开国旗,用火枪和纸巾在国旗不同位置点燃,并践踏国旗,当时有40余人围观。

  直到当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示威者时,在凤琴街发现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获了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

  看到上述判词,满满都是嘲点。国家的尊严被如此侮辱却轻轻揭过,小编也实在无法想象善良的好青年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至于如何深切反省,那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道了。

  跟車工损毀、踐踏國旗被判200小時社服令

  被告羅敏聰(戴口罩)。資料圖

  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有暴徒拆下國旗塗黑及踐踏,再將國旗扔進垃圾桶內推落城門河。涉案的21歲跟車工人羅敏聰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10月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初犯,家人認為他不適合接受感化令,但適合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從而被告可回饋社會,增強公民意識。另外,被告現為冷氣技工學徒,僱主對他的評價正面,亦樂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遷就其任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表示,虽然案件性質嚴重,但由於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亦有家人支持,報告正面良好,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感化官建議16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認為須提高時數以反映其罪行嚴重性,判處200小時社服令。

圖:星島

圖:港台

  据了解,被告当日響應社交媒體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表達不滿,至下午3時左右,有暴徒將国旗从沙田大會堂旗杆拆下、噴黑,被告與其他人將国旗从新城市廣場三樓扔到廣場與大會堂之間的地上,之後又將国旗扔进一辆垃圾手推車,再將手推車推落沙田公園水池,然後從水池將国旗拾起扔进城門河。

  被告當晚就被警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貪玩犯案。

  判决次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表示,「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判决的第三日,内地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侮辱國旗理當嚴懲,法例亦規定可以監禁三年,而判決如此輕描淡寫,是不是無法可依。如果沒有量刑指引,特區政府應該有所作為,由律政司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對法院量刑做出較為清晰的指引。

  文章舉例,有人塗損美國領事館後兩日,便被拘捕和判監禁四星期,但當眾侮辱國旗的案件则拖延一個多月,而且只判社會服務令。这是赤裸的雙重標準,令人質疑法律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

  终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年3月4日在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截至目前还没看到裁决结果。

  13童女生焚燒國旗 判12個月感化令

 資料圖

  还是在去年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期間,一名13歲女童在屯門大會堂外用打火機燃燒國旗,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承認一度有下令收柙女童的念頭,以儆效尤,但念及女童並非「狂妄之徒」,且學業成績穩定。12月13日,裁判官遵循報告建議判12月感化令。

  案发當日下午近4時,康文署職員從閉路電視看到掛在大會堂外的國旗遭人拉下,被告與另外2人用打火機燃燒國旗。被告律師求情指,被告事前沒有計劃燒国旗,只是在當日的遊行中情緒高漲,問人借打火機行事。

  律师透露,被告一家遭「起底」,有人恐嚇強姦、「接放學」等。被告看到父母偷哭,感到心痛慚愧。其父母則在求情信形容女兒聽話單純。律师呈上成績表,指被告不是無心向學的學生,且操行良好。

  被告承認出於無知及衝動犯案,沒有想到會影響他人的情緒。律师提到,女童中史成績欠佳,未必想到國旗的意義。

  裁判官水佳麗聞言則道:「恐怕你(被告)要睇多啲中國歷史、民族多年嘅進程。」她說,這種侮辱自己國家的行為,在任何地方也不被接受。裁判官續說,現時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國家,升國旗、播國歌時會發噓聲,法庭需判以阻嚇刑罰,否則會令人覺得是小事。

  然而被告律师却辩称,年青人不尊重國家的原因很複雜,非一宗案件的判刑便可解決。

  裁判官形容現時社會環境「極端」,此等侮辱行為無任何幫助。她直言:「姑勿論回歸22年,對大陸有無感情都好......講緊民族自尊,身為中國人唔去燒自己嘅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她其後稱,即使對祖國無感情,也不至於會無故侮辱,「支旗無端端得罪你?」

  本土派組織「學生動源」鍾翰林毀國旗 未看到判决


  被告鍾翰林獲准保釋候訊。圖:星島

  本土派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18歲,學生,在去年5月立法會召開《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期間,與愛國團體發生爭執,混亂之中有人将国旗撕成三截,鍾翰林將國旗扔上半空,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

  案件去年1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当年12月27日再审,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但直至现在都无结果。

  不管事前如何肆无忌惮、张牙舞爪,事发后只要卖惨,发动家人、朋友、老师求情博同情,就能被轻判,难怪这些暴徒没在怕的。

  根據本港《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即最高5萬元及監禁3年。

  裁判官,杀鸡儆猴不会吗?

   【番外】暴徒毀坏國旗柱半年無人理 

  去年暴徒破壞廣場後,儘管廣場內多處設施已有修葺,可是唯獨旗杆台一直遲遲未有修復。香港文汇网

  去年暴徒對香港进行大肆破壞,不少標誌性的建築及設施成為攻擊目標。元朗天水圍的銀座廣場內多處設施现已修葺,但唯獨旗杆台一直遲遲未有修復。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网

  元朗監察議會聯盟召集人李月民14日表示,銀座廣場的旗杆台,不單是全天水圍唯一有升國旗區旗的地方,旗杆台前亦有一面介紹五星紅旗的牌面。暴徒破壞廣場及旗杆台以後,區內不少愛國愛港人士感到痛心。作

  為當年成立旗杆台的推手之一,李月民自去年開始多次去信康文署要求盡快重修旗杆台,亦向負責康文署的民政事務局反映,並親自向劉江華局長反映。儘管如此,李月民表示,至今仍未收到有關維修旗杆台的任何消息。

  廣場內多處都展有康文署的標誌。香港文汇网

  記者曾聯絡康文署署長辦公室希望了解事件,14日下午接獲辦公室職員陳女士以電話及電郵代表官方回覆,指「元朗天水圍銀座廣場不是康文署場地」。

  但記者当日前往天水圍銀座廣場,發現廣場內多處设施展示為「康文署」管理,而康文署的官方網頁列出的負責廣場亦有提及「銀座廣場」,記者致電網頁中提及的聯絡電話,向負責的康文署經理了解場地的管理者,電話中的經理表示「銀庭廣場及旗杆台」皆屬康文署負責。

  廣場過去多次進行升旗禮(李月民提供資料圖)

  元朗監察議會聯盟發言人司徒駿軒15日接受記者查詢時指,康文署的行為明顯推卸責任。去年10月1日因懼怕暴徒而拒絕升旗,现时更公然拒絕承認場地,司徒駿軒質疑康文署擔心安全問題而拒絕修復旗杆台。李月民亦表示,康文署職員明顯怕事卸責,15日正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康文署的行為不單「有辱國旗」,更是國家安全的最佳「反面教材」。(综合香港商报、橙新闻、香港文汇网报道)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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