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鋒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謝鋒昨日在《南華早報》發表英文署名文章《基本法之本源》,呼籲國際社會全面準確理解、真心實意支持落實基本法。
謝鋒指出,認為香港在「一個中國」的名義下享有完全自治,中央政府只有外交權和防務權,因此應該對香港特區事務不管不問的說法,本身就背離了「一國兩制」原則精神,也不符合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他強調,只談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否定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權,甚至把中央政府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詆毀為干預香港事務、收緊對港管治、破壞香港法治、侵蝕香港自治,是完全錯誤的。
謝鋒表示,「一國兩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制度創新,是中華民族對人類社會的一大貢獻。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具體化和法律化。在香港基本法頒佈30周年之際,重溫其核心要義,既是不忘初心,更是引領未來。
」他在文中強調四點:
首先,要正確認識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特別行政區制度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淵源。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基本法從屬於憲法,香港有尊重、遵守國家憲法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基本法本質上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體現。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即開宗明義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並將「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列為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之首。「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是根、是本。如果「一國」原則出現動搖,「兩制」就無從談起。「一國」和「兩制」不是平行的,更不能用「兩制」否定和抵制「一國」。香港出現亂象,一個重要原因是反中亂港和外部勢力無視「一國」之本,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第三,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中央授權,香港與中央不是分權關係,中央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有監督權。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政府對特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包括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特區政府的組織權,基本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釋權,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決定在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等等。同時,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四,基本法劃出了一條紅線,即不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區根據基本法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已近23年,基本法二十三立法仍未完成。反中亂港勢力不僅千方百計反對阻撓二十三條立法,將其妖魔化,而且勾結外部勢力,挖空心思想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並變成滲透、破壞、分裂、顛覆中國的橋頭堡。去年修例風波中,反中亂港勢力踐踏基本法和特區法治,挑戰中央權力,肆無忌憚地打砸搶燒,「邀請」和乞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和制裁特區。還有人企圖通過議會拉布、街頭暴力等,推翻特區合法政權,一些極端分子甚至公然打出「港獨」旗幟,呼喊「港獨」口號,發表「港獨」宣言,嚴重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踩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挑戰基本法權威。
謝鋒還特別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已進入了「五十年不變」的中期。23年來香港社會出現各種紛爭,往往與沒有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相關。特別是內外反中亂港勢力,揣着明白裝糊塗,刻意歪曲基本法宗旨和內容,阻撓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甚至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將違反基本法、破壞「港人治港」、侵蝕高度自治的髒水潑向中央和特區政府,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