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有關做法是有必要性及迫切性,亦有法律依據。
譚惠珠表示,國民要生存、要發展,國家的安全非常重要,憲法已經寫得很清楚,國家要建立制度,保護領土,保護人民,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利也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包括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制度,這是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的權利,「這次的舉措,在法理上是完全說得過去的,是有必要的」。
譚惠珠指出,如果沒有「一國」,就不會有「兩制」,國家安全法就是要保障「一國」,這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她提到,自從去年6月開始爆發修例風波,香港不斷出現暴動,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接着又有外力的干預,慢慢已經變質,公然鼓吹「光復香港」、「市民革命」,「獨立」,還搖着英國國旗,因此很有迫切性在香港建立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行的制度。
她認為,應盡快將香港局面控制好,又形容現時的香港已符合聯合國反恐措施其中條例所述現象,例如已出現暴力破壞公共秩序及公共設施等情況,為了回復「一國兩制」的正軌,一定要採取適當及足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