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工商总會首席會長江達可
十三届全國人大三次会议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納入大會議程审议後,香港的亂港分子、港獨分子陣腳大亂,慌張起來。急急忙忙跳出來,胡扯什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已死。
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國兩制」,香港穩定繁榮行穩致遠的壓倉石。持續一年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引發的社會動盪和暴亂事件背後,是以美國為首的境外敵對勢力,與境內亂港勢力合流,鼓吹「港獨」、自決,將香港變成反中亂港基地,利用香港作為顛覆中央政權的橋頭堡。
境外敵對勢力和香港亂港分子如此張狂,根本原因,是回歸二十多年來,香港仍然未能按《基本法》規定就國家全安進行本地立法,亂港政客對23條立法採取「拖字訣」,目的讓亂港分子與境外敵對勢,肆無忌憚地在香港進行破壞「一國兩制」分離活動。
國之不存,兩制何在?中央主動出手,只是撥亂反正,不容在中國國土之上,出現國家安全「無王管」的地方,避免香港成為滋養分離主義癌細胞基地。國家安全法是懸在亂港分子及境外敵對勢力頭上一把刀,對全國人大的決定,亂港分子急了、境外敵對勢力急了,以各種藉口和手段,抹黑全國人大的決定,將全國人大的決定描繪成洪水猛獸。
環顧全世界主權國家,誰沒有國家安全法?
亂港派視美國為馬首是瞻,睜開你們雙眼,看看美國有多少條國家安全法?以下在美國行使中的一部分國家安全法例,不妨細數。包括:《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外國情報偵察法》、《移民法》、《外僑登記法》、《外交使團法》、《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法令》、《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反經濟間諜法》、《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國家安全教育法》、《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國土安全法》、《情報改革法》、《2001美國愛者法》、《保護美國法》。在美國,觸犯判國罪最高刑期是死刑。
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當下連最基本的國家安全法一條也沒有。亂港分子跳出來反對全國人大在港國家安全立法,完全是雙重標準,他們迴避美國多如牛毛的國家安全法,反過來反對人大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充分暴露出亂港分子,為了將香港變成反共反華基地,不惜將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綑綁在他們政治訴求的戰車之上。
全國人大關於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消息傳出後,亂港分子以法例將對香港經濟構成嚴重威脅,甚至與美國聯手在經濟問題上施壓。現實是,持續一年的暴亂事件發生以來,香港經濟正常嗎?香港人的收入增加了嗎?
盡管美國等西方國家企圖以經濟手段,逼使國家安全法無法落實。我們必須清楚看到,沒有穩定的政局,經濟不可能健康發展,人民不可能安居樂業。東歐及北非頻色革命後的現實告訴我們,沒有穩定的政局,經濟絕不可能持續發展,人民生活只會每況愈下。
更重要一點,法律只會制約所有企圖犯法的人,所有認同香港是中國一部分,贊同「一國兩制」的人,從來不會企圖或意圖觸犯國家安全法,根本無懼國家安全法在港落實和執行。有人不斷製造輿論,反對國家安全法在港實施,根本原因是他們企圖將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將香港變成反中亂港基地,因此堅決反對制約他們反中亂港行為的法律。
香港維持長期繁榮,必須有穩定政局,長期動亂只會對香港帶來更深傷害。國家安全法在港實施,是維持香港政局穩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