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
【香港商報網訊】全國港澳研究會15日舉行《基本法》頒佈30周年國際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時提及「港區國安法」,表示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力。
鄧中華表示,國家安全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与该法相抵触。
鄧中華指出,这部法律要有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對危害國安行為發揮強大震懾力,要有實際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個樣子。根據人大決定,中央可按需要在港建立國安機構,賦予其必要執法權;立法時,需要明確中央在港執法的實權。
鄧中華認為對於執行法律,特區負有主要責任,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不過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不過他相信,中央管轄的案子少之又少,不影響特區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在這方面,中央與特區也要設立相應機構和機制,加強訊息情報共享。未來也需要有特別的機構、人員、法律,充分發揮執法和檢控的力量,並且權威、科學地,判斷維護國安的策略。
鄧中華表示,國安法能兼顧「一國」與「兩制」,指內地與香港法制固然有分別,但刑事法一些原則兩地相差不大,如罪責適應、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辯護權等,這些原則都會規定在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