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昨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舉辦「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會上,俄羅斯專家舍瓦涅夫·維亞切斯拉夫表示,確保國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優先任務。大多數國家都制定和實施關於確保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俄羅斯聯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例外。通過在國家安全領域執行統一政策,落實經濟、政治、組織機構等多方面措施,確保個人、社會和國家安全重要利益不受威脅。
舍瓦涅夫·維亞切斯拉夫的發言分為三個部分:一、國家安全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規;二、國家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三、思考和結論。
一、國家安全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規
目前俄羅斯法律體系中關於國家安全共有250多項聯邦立法和約1000項聯邦及政府部門級法規條例。
首先是1993年12月12日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之後有修改);聯邦憲法級法律,如《戒嚴法》(2002年1月30日)和《緊急狀態法》(2001年5月30日)等。
俄羅斯的聯邦法律有:第390號《安全法》(2010年12月28日)、第61號《國防法》(1996年5月31日)、第53號《軍人義務和兵役法》(1998年3月28日)、第31號《俄羅斯聯邦軍事動員徵召法》(1997年2月26日)等。此外還有《刑法》和《行政法》等聯邦級法典。
下一級別的法律有聯邦政府部門頒佈的各項法規條例,其中包括《俄羅斯聯邦社會安全構想》(2013年11月14日第2685總統令批准生效)、《2020年前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戰略》(2009年5月12日第537號總統令批准生效)、《俄羅斯聯邦軍事學說》(2010年2月5日總統令批准生效)以及俄羅斯聯邦政府頒佈的各項法令。
俄羅斯是聯邦制國家,由85個聯邦主體組成,各聯邦主體在面積、經濟發展水平、民族構成等諸多方面均有所不同甚至差別巨大。這跟中國相似,比如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差別。
所以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立法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各聯邦主體立法,包括教育等領域的市政立法。同時也不能忽視被廣泛認可的國際法基本原則以及俄羅斯簽署的國家安全方面的國際條約,例如2010年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武裝力量組成及功能協議》、俄羅斯和中國同為成員國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離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等。
俄羅斯聯邦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賦予公民確保個人人身和家庭財產安全的權利,國家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上述權利。同時,俄羅斯聯邦憲法也為公民規定了明確的確保國家及其公民安全的義務,其中包括保衛祖國和服兵役的義務。憲法第13條規定禁止目的或行為旨在以暴力改變憲法制度基礎、破壞俄羅斯聯邦完整性、破壞國家安全的社會團體的建立和活動,禁止建立軍事組織,煽動社會、種族、民族和宗教糾紛。破壞國家安全是界定任何社會組織或團體是否違憲的主要標準之一。“安全”一詞在俄羅斯聯邦憲法條款中多次被用到,例如憲法第13、55、56、72條,但俄羅斯聯邦憲法不展示其內容和法律特點。
《2020年前俄羅斯國家安全戰略》是國家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文件。國家安全概念表明個人、社會和國家的受保護程度,其是否受到來自國內和國外的威脅,確保憲法賦予俄羅斯公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生活質量和水平等權利,以及俄羅斯聯邦主權、領土完整、可持續發展、國防和國家安全。
該《戰略》規定,俄羅斯的國家安全政策,在俄羅斯安全會議協調下,根據組織、法律法規和信息等方面綜合措施的落實,由俄羅斯國家安全會議確保體系全部要素協調一致實施。其與以往《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區別在於制定了量化評價標準作為依據對國家安全狀況進行評估(見《戰略》的第六部分)。
新版《俄羅斯國家安全戰略》由以下部分組成:“總章”“當代世界與俄羅斯:現狀和發展趨勢”“俄羅斯的國家利益和戰略優先方向”“國家安全保障”“《戰略》落實的組織、法律和信息基礎”“國家安全的基本特徵”。《戰略》正式確定了有關國家安全的特殊概念,並且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形式種類,如內政安全、經濟安全、社會領域安全、科技和教育安全、國際安全、宗教安全、信息安全、軍事安全、國防工業和生態安全,以及公共安全。
《俄羅斯國家安全戰略》是正式確定的俄羅斯戰略優先領域、決定國家安全現狀、國家長期可持續發展水平的內外政策的目的和措施,規定確保俄羅斯國家安全的基本方向,其中包括確保為確定俄羅斯公民憲法權利和自由、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捍衛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創造安全條件的社會、政治和經濟改革任務的戰略優先方向(《戰略》第二條)。俄羅斯聯邦各聯邦主體有權獨立通過確保各自地區安全和法律秩序的法律法規。總之,俄羅斯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決定屬�俄羅斯國家安全系統的國家機關的權限、其工作和關係協調、國家安全系統的組織結構。
俄羅斯聯邦《安全法》奠定俄羅斯個人、社會和國家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礎,確定安全系統及其作用、安全系統各權力機關的權限界定、確保安全的力量和手段、俄羅斯安全會議的地位及其組成和任務,規定安全機關組織和財務制度、對其行動合法性的監管制度。
國際法是俄羅斯法律的組成部分之一,因而該領域有相當數量的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其中包括旨在通過各國即國家間現行多邊或雙邊條約和協議合作採取措施,加強世界各國合作預防恐怖主義發生及其對人權,尤其是生命權充分實現的消極影響的2005年歐洲理事會《防止恐怖主義公約》。另一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國際法律文件是1994年《核安全公約》。該公約旨在通過加強各國安全措施和國際合作確保世界高水平核安全,建立核設施安全保護防止人員、社會和環境遭受潛在放射性危險威脅,防止發生核事故。為確保安全,俄羅斯還可以頒佈限制個人和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聯邦法律,包括限制組建政黨。
二、國家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安全保障原則在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以法律法規形式確定,決定個人、社會和國家安全保障行動的根本思想和內容、目標和任務、方式和方法、組織和管理、戰術和戰略,確定採取安全保障政治、組織、社會經濟、信息、法律及其他方面措施的合法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包括對個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遵守和保護,以及俄羅斯聯邦國家機關,各聯邦主體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與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和公民個人採取的預防性協助措施。需要指出的還有一系列對確保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國際法原則,尤其是各國領土完整原則(1975年《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最後文件》)。
“所有成員國應尊重其他各成員國的領土完整。”為此應放棄採取任何違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損害他國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統一的行動,尤其是禁止採取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的行動。
原則要點:
各國“應放棄採取任何能部分或完全破壞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動”
各國領土不應成為違反聯合國憲章規定使用武力進行軍事佔領的目標
各國領土不應成為替他國家武力攫取的目標
不得“承認通過使用武力獲得他國領土合法”
各國義務:
相互尊重領土完整
放棄採取任何違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行動
國界不可侵犯原則:
“像所有歐洲國家一樣,締約國間相互承認國界不可侵犯,因此各國現在和未來都將放棄對邊界的侵犯。”
原則要點:
放棄一切其他侵犯邊界行為,包括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承認現有邊界為根據國際法規定合法確定的邊界
現在和將來都放棄領土要求
原則的適用:
邊界不可侵犯原則不僅適用于國與國之間以及歐安組織最終法令締約國之間(西歐、美國和加拿大)。
邊界不可侵犯原則是國際法一般原則,無論是否存在該問題相關協議,適用於所有大陸。
關於俄羅斯確保國家安全制度的具體細分可以注意以下方面:
國家安全政策
立法、執行和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間關係體系
國際和國家法律法規體系
組織機構、法律、工程技術、信息和電信及其他手段方法和技術安全保障系統
物質和精神(思想意識、社會意識形態等)資源系統
政府經濟財政系統
國家安全領域專業人員培養機構和科研活動。例如,俄羅斯高校制定有“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保障”碩士學位教學計劃。
三、一些思考和結論
首先,儘管制定了大量國家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俄羅斯無疑仍需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尤其需要更細緻地落實基本事項,確定確保國家安全的方法和基本手段能達到基本目的。與此同時,任何地方都面臨著通過建立國家安全法律基礎,更積極地維護安全的問題,靈活解決當今社會正在進行的國家政治和法律改革。
其次,國家安全領域法律法規體系的顯著特點是,重要領域缺少必要的聯邦和聯邦憲法性質法律。同時,重要中心問題通過專門法律法規解決,如《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構想》《軍事學說》《信息安全學說》《俄羅斯聯邦海洋學說》《對外政策構想》《邊境政策基礎》《俄羅斯聯邦2010年前海洋軍事行動政策基礎》等法律文件。
第三,尚須建立針對相關問題具有嚴格層次劃分、統一解釋和理解的統一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該體系內容將相互關聯,理解、解釋和執行時不會產生分歧。例如,《俄羅斯聯邦軍事學說》與《國家安全構想》不同,不必要地強調要加強軍事單位在消除國內威脅方面的任務,從而導致確保軍事安全、預防和消除俄羅斯聯邦所受軍事威脅這一主要目標重要性的降低。俄羅斯當前社會政治和經濟發展情況為國家和社會提出了完善立法、加強國家安全的重要任務。因此,建立能確保個人、社會和國家安全體系的俄羅斯國家安全的具有內部緊密相連、相互協調、包含法律原則和標準的基本法律法規的基礎,旨在通過法律途徑調節國家安全保障領域的社會關係。
最後,確保國家安全問題,其中包括法律範圍國家安全,無論是俄羅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無法一朝解決。這一工作要經常不斷地進行,因為國內社會和世界範圍內形勢變化之快往往令人難以置信。例如此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去年幾乎無人知曉其存在,尤其是難以預料其對世界經濟造成的潛在損失。新冠疫情的蔓延幾乎使全世界陷於癱瘓,成為對所有國家安全的嚴重挑戰,暴露了我們這個世界的脆弱,表明所有國家必須緊密協作,建立人類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