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國安法對香港的保護性功能

2020-07-18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國安法在立法背景上考慮到香港回歸23年來無法完成23條立法所造成的國家安全法律漏洞以及2019年香港反修例黑暴運動對香港法治與居民自由權利的極端損害,故這部法律是對「一國兩制」的制度完善,是對香港居民自由權利的保護性立法。

  有了這部法律,香港居民的權利和利益將可以得到來自國家法律與執法層面的直接而強有力的保護,不同意見人士不必擔心受到本土極端勢力的恐怖襲擊,民主選舉會更加規範及公正,與大灣區及國家更大區域的融合發展會有序展開,整個社會秩序和民生利益也會轉向良性修復和鞏固的方向。有國安法的保障,香港的自貿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將得到制度支撐和加強,香港仍然是對全球投資者和優秀人才開放的最佳平台,所有香港人都將從中持續受益。

  香港國際地位的變化來自於自身發展及國際經濟、政治體系的變遷,但對其國際地位最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來自中國實行的「一國兩制」。回歸以來,在這一非常靈活的憲制框架下,香港穩定地成為世界與中國市場互聯互通的最佳合作平台與資源往來的樞紐。中國政府繼續堅持「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並通過香港國安法確保這一秩序穩定存續,就是對香港國際地位的基本信心和支持。

  削弱香港國際地位的主要力量來自本土極端勢力以及外部干預勢力,特別是美國的非法制裁和干預嚴重損害了香港已有的法治、國際影響力及國際經貿聯繫,破壞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制度穩定性。這些破壞在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暴露無遺,在今年以來美國繼續實施的涉港立法和制裁中仍有顯著體現。美國自私地將香港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冷戰棋子和政治顛覆基地,不惜損害這一平台固有的優勢和發展基礎。

  香港國安法建立了較為嚴格的法律框架來應對和反制外部干預,遏制內部極端勢力,確保香港的制度穩定性及發展活力,對香港長期的國際經貿地位釋放出國家信心。國安法之後,相信國家會拿出更多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其國際地位,並優先安排香港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建設等國家級戰略中享有參與和獲利的機會和待遇。

  香港國安法並不損害香港高度自治,而是對高度自治的新授權及更強有力的國家法治支撐。香港自治權是「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的自治權,來自於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授權,國家在這一框架中具有全面管治權及對所有自治權的監督權。香港國安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的專門決定,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進行規範填充和發展的理性立法行為,也是對香港自治權的保障和支持。在香港國安法之下,香港特區在本屬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領域獲得了新的授權,組建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警隊、律政司的專門執法部門,特首任委員會主席並依法享有指定國安政策、指定國安法官的權力。這些新授權都是原來沒有的,是這部法律新授予的,從而實質性擴大了香港自治權的權能範圍與執法能力。

  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一樣,對香港自治權高度尊重,對中央管治權體現出合理的節制,授權並監督香港本地機關履行法治責任,這是符合「一國兩制」基本原理的。有關該法破壞「一國兩制」的說法刻意誇大國安法與香港自治權的張力,是對「一國兩制」根本憲制原理的誤解,並習慣性地將「一國」與「兩制」相隔離和對立,有着起點上的基本法理解錯誤和政治偏見。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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