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7月2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執法人員向天利名城二樓某品牌電子煙門店負責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2000元,這是全國電子煙市場首張「罰單」!
這一罰單意味着控煙工作從傳統煙草產品覆蓋到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控煙力度不斷加強,對青少年保護程度不斷加大。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煙草製品銷售者未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