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局:選舉主任按法例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

2020-07-26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香港商报网讯】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由7月18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表示,選舉主任會依法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据悉,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主任向多名泛民參選人發信,引述他們過去的言行,要求他们解釋回应否決政府法案、反對香港國安法、推動外國制裁香港等立場,以考慮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

  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規定,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而按《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

  發言人指出,候選人均已經簽署提名表格,明示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會按相關法例和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依法及按程序決定。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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