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中国消费者协会”微信公号7月30日消息,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消费者、经营者来电咨询或者核实其遇到的诸如3·15诚信品牌证书、互联网3·15品牌官网证书等涉及3·15的认证是否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或者参与事宜。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接到类似咨询、投诉。
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不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二、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3·15名义开展的各类品牌认证活动、颁发各类品牌认证证书或者其他收费活动均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无关。 请消费者、经营者注意甄别,及时核实。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3·15商标(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商品和服务45个类别上的商标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用于公益活动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该商标。如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其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存在特定联系,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涉事主体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如发现侵犯中国消费者协会权益行为,可及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侵权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