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源歸邊難監管 散戶買賣要留神

2020-08-29 06:5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股份股權高度集中在港股時有發生,並不是新鮮事,尤其在細價股中較常見。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公布至少9間股權集中於極少數股東的上市公司。散戶應如何看待這類股權集中的股份?現存監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自2009年起證監會於官網作出「股權高度集中公布」,點名哪些股權集中於極少數股東的上市公司,作為風險警示,值得投資者參考。證監會對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發出警告,無疑將股價升勢背後的「不能說的秘密」公諸於眾,當部分散戶認清真相後,可能會先行獲利,但始終小散戶持有的貨量少,即使積極沽貨對股價影響亦有限。

  換言之,只要大戶莊家未出手,股價可能仍維持橫行整固。由於莊家帳面上已獲利甚豐,獲利離場只是時間問題,但莊家不會等散戶做好準備才將貨源向街外拋貨,而是等待一個合適時機讓小散戶接下「屠刀」。因此,對於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投資者應格外審慎。

  郭思治:監管機構無權控制市場追捧

  有分析指稱,無論是證監會或聯交所,現時對股權高度集中,都沒有任何罰則或進一步的約束行動,證監會只會對投資者作出提示,優質企業管治應避免股權高度集中,定期調查街貨控股權情況,確保街貨主要由散戶持有,保障市場公平運作及對小股東的利益。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副主席郭思治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不建議投資者沾手股權高度集中股份,一來股價升勢通常脫離基本面;二來股份被警告後,在缺乏基本面支持下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折讓配股,投資者買入這類股份純粹是投機性追捧,但須承擔較大風險。但他認為,監管機構在事前可做的不多,因當局不能控制市場資金的追捧,只能在懷疑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向其發出警告。

  張華峰:須及時披露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認為,即使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也不是問題,只要上市公司及時自行披露並提醒投資者,但若股權集中同時出現股價操控情況,證監就有必要調查是否與大股東關連。

  《上市規則》對股權高度集中沒有明確定義,但根據《上市規則》第13.34條,若「發行人的證券可能集中於幾個股東手上,以致有損投資大眾利益或是投資大眾並不知情」,即屬股權高度集中,有關上市公司有責任提醒公眾在買賣其證券時務必謹慎行事。

  有業界人士指出,當約20名股東持有多過已發行股份八成或以上,通常證監會便會公布查訊結果為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為保障股份在市場上有足夠流通量,《上市規則》要求對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發出「警告」之外,規則第8.08條亦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維持充足的公眾持股量,即已發行股本總額最少須有25%由公眾持有,即俗稱至少有25%街貨量。至於股權集中,則指該25%街貨由少數股東集中持有。

  在交易所買賣的股份,須要先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CCASS)。「披露易」網站設有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投資者可從中了解上市公司股份存放於市場中介者包括經紀行和銀行的數量。不過,一間公司的股權分布可以很複雜,莊家也可以找人代持股票,隱瞞自己於公司的持股量,建議投資者不應過分依賴股權分布的信號,作出投資決定,而應留意公司業績及財政,以及未來發展等基本因素。(記者小智)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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