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歷史建築可以轉讓、出租

2020-09-06 14:37
來源:中新經緯

  5日,北京市規划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提到,歷史建築可以轉讓、出租。鼓勵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產權單位(個人)通過申請式改善實現居住條件改善。征求日期從9月6日至10月5日。

  來源:北京市規划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官網截圖

  北京市規划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介紹,本次征求意見稿強調應保盡保,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夯實保護責任,構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治理體系。完善保護規划編制與審批流程,分區分級分類制定保護措施。建立合理利用機制,加強政策保障,強化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明確,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在妥善實施保護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和傳統村落等保護對象進行合理利用,向社會開放。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應當注重整體風貌保護,規范利用底線和邊界,合理控制商業開發規模,優先用于完善地區公共服務設施、補齊地區配套短板,或者用于傳統文化傳承展示、體驗等。對北京老城和三山五園地區應當側重鼓勵文化彰顯和民生改善等功能。

  征求意見稿稱,鼓勵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產權單位(個人)通過申請式改善實現居住條件改善。公房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政策出租和使用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內的直管公房。優先用于社區公共服務、人才公寓或社區便民服務等。

  征求意見稿還稱,直管公房全部或者部分退租后,區歷史名城保護機構應組織實施主體拆除院落違法建築,恢復四合院原有格局,完善院落市政基礎設施,按照風貌保護要求修繕房屋。騰退房屋優先滿足留住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增加廚衛功能,新增面積部分納入公租房管理體系。

  來源:《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符合保護規划、正面清單、風貌保護以及結構、消防等專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依法優化歷史建築使用功能。歷史建築可以轉讓、出租。歷史建築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歷史建築信息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做好歷史建築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及時將歷史建築產權轉讓登記的信息與歷史建築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等實現信息共享。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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