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自宣布啟動“A+H”同步上市計划以來,螞蟻集團的上市進程之快遠超市場預期。9日晚,上交所披露,科創板上市委將于9月18日召開2020年第77次審議會議,審議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上會事宜。
擬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上交所9日還披露了螞蟻集團二輪問詢回復。相較于首輪6大類21個問題,第二輪問詢主要集中在監管政策變化、市場競爭情況、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項提示等5個問題,從197頁縮短到32頁,精煉聚焦不乏干貨。其中,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與阿里巴巴集團的關系、與微信支付的差異和比較等問題被重點關注。
從題面看,二輪問詢基本是對招股書及首輪問詢的補充作答,而發行人部分業務領域內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正在制定或剛剛發布,引發了監管部門的重點追問。
上交所要求螞蟻集團結合最新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等新變化,補充披露公司現有業務和合作模式是否面臨調整或變化,以及對公司未來持續經營的具體影響。
對此,螞蟻集團回應稱,自身業務涉及的監管體制、法律法規和政策高度復雜,且不斷變化,但公司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始終堅持普惠、開放平台模式、守正創新三大原則,並圍繞之開展業務,公司現有業務和合作模式在實質上將保持一致性和延續性。相關監管體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可能增加公司的合規難度和提高合規成本,但是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問詢回復,螞蟻集團還在重大事項提示中“就金融及相關行業監管政策變化對發行人的潛在不利影響”進行了補充披露。公司表示,金融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高度復雜,且不斷變化,可能會提高公司合規的難度,增加公司的合規成本。螞蟻集團稱,以往公司曾調整業務和合作模式,以遵守支付、網絡借貸、理財和保險方面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
螞蟻集團還透露了根據相關法規政策進行的業務布局進展。其中,《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規范,為更好地准備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法律文件的出台,基于公司對于現有監管精神與相關法律文件的理解,公司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融信為主體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接受監管,並由浙江融信持有相關從事金融活動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權。
重申與微信支付沒有可比性
在回答關于“市場競爭情況”的相關問題時,螞蟻集團逐條對照,進一步針對“數字支付與商家服務”“數字金融科技平台”“創新業務及其他”等領域的不同情況進行了解答,並重申與騰訊運營的微信支付不具有可比性。
螞蟻集團重申,在創新業務及其他領域,由于公司的螞蟻鏈技術服務、金融云技術服務等涉及的相關技術均屬于業內較為創新的技術應用,且行業整體對該等新技術的商業化模式(包括具體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收入模式等)仍在探索早期,因此該業務板塊目前尚無行業內成熟的可比公司。
厘清螞蟻與阿里商業關系
根據首輪問詢回復,為了鼓勵互惠合作,阿里巴巴集團向螞蟻集團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員工授予了對應阿里巴巴集團股份的限制性股份單位及期權。在回復二輪問詢時,螞蟻集團進一步解釋稱,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集團之間高度戰略協同,雙方的互惠合作有利于雙方更好地服務自身用戶及商家的多元化需求。
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螞蟻集團進一步披露了與阿里巴巴集團的關系,包括業務合作、協議安排以及不競爭承諾等。
據披露,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集團之間主要關聯交易協議包括《股權和資產購買協議》《支付寶商業協議》《交叉許可協議》《數據共享協議》《商標協議》《中小企業貸款合作框架協議》《共享服務協議》等,該等協議就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集團之間的重要業務合作關系進行了約定,相關安排已穩定運行近10年。
螞蟻集團表示,根據《股權和資產購買協議》,除若干雙方同意的例外情形外或征得對方同意,阿里巴巴集團不得從事螞蟻集團業務范圍內的特定業務活動,螞蟻集團不得從事阿里巴巴集團從事的業務或其合理延伸。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可在向另一方提供投資機會後,對競爭業務作出低于特定門檻的被動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