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撰文表示,特區政府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協助香港居民,以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他表示,得知12名港人在內地水域被捕,涉及偷越邊境的案件。警方會繼續與內地機關聯繫,了解案件的發展。入境處會與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聯絡及跟進,並強調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秉持三大原則處理跨境犯罪
李家超昨於保安局網站發表題為《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的文章。文中表示,特區政府在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時,一直秉持三大原則,包括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包括法律責任;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以及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其背景,港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相關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
他透露,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於上月28日通報香港警方,指在上月23日於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依法處理。警方已將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處及駐粵辦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包括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內地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如有藥物需要,可用書面提出,入境處會轉達等。本月11日晚,一名家屬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於翌日上午已發出證明書,減省了一般需時25天的手續。
籲台勿窩藏經東沙逃抵5港人
李家超續指,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外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須向警方報到。另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深圳市公安局早前已發表公報,表示在上月23日廣東海警查獲12名非法越境人士,因涉嫌偷越邊境犯罪,被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公報清楚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另外,李家超留意有報道指有5名港人於2個月前經東沙島抵台被捕,已被扣押2個月。他稱,特區政府目前沒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沒收到其家人求助,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如他們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窩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將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政府依法處理。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有關情況,正等候回覆。
不希望外地干涉港特區執法
李家超直言,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或目的,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他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他強調,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記者 周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