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一名17歲青年,涉去年11月所謂“大三罷”期間,在旺角區管有多用途刀及噴漆被捕,獲警方保釋期間再涉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被捕。被告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石家熙,首案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去年11月2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準許他人使用,以摧毀屬另一人的財產。次案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他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很大機會會被羈押3年,刑期會比起幹犯同類案件的成年人更長。加上青年已還柙近3個月,羅官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不多於6個月的羈柙,總刑期不會多於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