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以來,香港不少法官對暴徒屢屢輕判,甚至替其編答辯理由,幫暴徒找借口脫罪,這引發公眾對司法機構廣泛批評。近日,香港退休法官黃汝榮接受媒體採訪時就痛陳,「真是覺得好痛心!香港的司法機構爛得如此嚴重」。
自1998年成為法官,至2016年退休,多年職業經歷讓黃汝榮對香港司法的問題深有感觸。他指出兩大弊病:一是很多法官持「黃色立場」,判案往往罔顧法律和公義,而是立場先行。二是法官遴選制度寬鬆,司法機構中「馬房文化」盛行,也就是各種山頭、圈子盛行,用親疏遠近劃線,遴選晉陞任人唯親。黃汝榮認為,因為這些原因,法官素質每況愈下,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今天的香港司法,一些法官被個人立場所左右,為違法犯罪分子張目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此前,有法官多次對危害社會安寧的暴力分子、亂港分子判以無罪,或者輕判,甚至在判詞中公開稱亂港分子為「社會棟樑」。法官判案立場先行,這是對司法公正的最大傷害,也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法諺有雲,「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修例風波以來,暴徒大肆破壞交通設施、投擲燃燒彈、當街私了無辜市民,甚至發生咬斷警察手指這樣的極端暴力行徑,這些人大部分被現場抓獲、證據確鑿,但一些法官卻或給與寬鬆條件保釋、或輕判社會服務、或罰款了事,實在讓有良知的公眾無法接受。黃汝榮在訪談中談到一個案例,一名用腐蝕性液體潑向紀律部隊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認罪,法官對其作出的判決竟是罰款200港元。目前,香港對市民違反限聚令的罰款都是2000港元,攻擊紀律部隊這樣的嚴重行為,罰款竟然是違反限聚令的十分之一。人們不禁要問,這樣的判決該如何解釋?如何服眾?
面對批評與質疑,香港司法界的一些人喜歡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說事,甚至給別人戴上「藐視法庭」的帽子,以此來拒絕批評。似乎法官判案就是至高無上,任何人都批評不得。這也助長了一些法官我行我素、自大傲慢的心態。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為的是確保香港的法治,並非意味著法官和法庭權力不受公眾監督,「司法獨立」更不是某些法官任意妄為的「尚方寶劍」。那些憑借自己的喜好、靠立場來辦案的人,需要捫心自問,究竟是要當違法犯罪的縱容者,還是要當公平正義的守護者,需要檢視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當得起對法律的信仰。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對任何動搖香港法治基石、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徑,香港市民絕不答應。革除香港司法機構的弊病,回歸法治的正確軌道,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