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4日,有反对派未理會限聚令及警方反對,在維園非法集会。除早前被警方以傳票方式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的13人,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外,15日再有13人被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轉到區域法院后再訊。
黎智英、、李卓人、胡志偉、黃之鋒等人15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在庭上指,案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開香港,質疑其他被告有潛逃風險,要求禁止所有被告離開香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增加保釋條件,但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再提堂。其間各被告獲准無條件保釋候訊。
早於7月中旬被正式落案起訴的13人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他們一同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15日首次提堂的13人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兼民主黨成員楊森、荃灣區議員岑敖暉、社民連梁國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記者何桂藍、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被指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