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有教師在校園宣揚「港獨」,眾所周知問題一直存在。昨日,教育局終於首次引用《教育條例》,以專業失德為由取消一名「播獨」教師的專業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今次個案相當嚴重,政府責無旁貸,須要為教育把關,揪出教育界的害群之馬。
教育是項神聖任務,教師無疑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但於此之上,還要教導學生何謂是非對錯,尤其是尚處求學初級階段、心智遠未成熟的小學生。今次被取消專業資格的教師,便利用教材有計劃地散播「港獨」,花了大量時間宣揚當時已被取締的「港獨」組織政綱,繼而要求學生作出政治表態,舉手示意是否贊成相關政綱。基本法清楚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教師應當教授學生的,乃「港獨」絕對違反基本法,當中肯定須要預設立場,不存在討論空間。畢竟,自由並非沒有界限,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亦然。例如,社會上不存在姦淫擄掠之類的自由,試問誰又贊同及接受,居然有教師在課堂宣揚姦淫擄掠,包括容許學生舉手支持呢?諸如德國、美國之類,也不能教唆他人及教導學生支持納粹主義或恐怖主義了。
況且,只一味高舉自由的好處,而不談各種自由的界限,以及濫用自由的壞處,如斯不全面、不客觀的教育,也不符合專業教育者的操守。事實上,涉事教師所製作的工作紙,本身正是濫用所謂學術自由的反面教材。教師偏頗、片面地向學生灌輸信息,所涉內容兼且有違法律,絕對是不能容忍、不能護短,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置。
始終,教學不是「無王管」,不能拿學術自由為擋箭牌,就可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便列明,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綜上可見,個案所涉教師已違反了相關守則。《學校行政手冊》指出,校方在管理員工的工作表現時,可採取暫停職務又或即時解僱的紀律處分,而《教育條例》更指,如情況嚴重則可取消教師註冊。相關條例並非一紙空文,教師既須嚴格遵守,一旦觸犯亦不能心存僥倖。倘對違規教師仁慈,結果只是苦了學生;倘不殺一儆百,不排除有教師繼續將校園當作宣揚一己政治信念的舞台,甚至煽動及帶領學生參與違法的「港獨」活動。
修例風波期間,便有大量學生違法被捕,足以反映香港教育出現問題。尚幸,所涉學生比例並不太高,正如教師界裏的害群之馬亦不太多。自去年6月至今年8月,教育局共收到247宗教師專業失德投訴,當中有71宗投訴成立,取消教師資格者僅得一人,反映有問題教師只佔極少。但須強調,一粒老鼠屎足以毀掉一窩粥,一名教師已夠帶壞不少學生,而少數違法分子亦足夠動搖香港的繁榮穩定。說到底,校園不是「播獨」平台,學生更非教師爭取「港獨」的棋子;當局絕對有權有責,去確保學生獲得優良的明辨是非、理性思辨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