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扔垃圾,可非小事,在深圳最高可罰50萬元!
10月9日上午8點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龍崗布吉街道執法隊在可園小區開出深圳市首張垃圾分類罰單,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等違法行為擬被頂格處罰1萬元!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如今,隨着垃圾分類執法警示期(9月)的結束,現在正式進入深圳集中執法期(10月至11月)階段。
走進龍崗區的可園小區,在D座19棟,記者就發現該棟樓樓下只有兩個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這說明,該小區未按要求擺放四分類垃圾桶,即廚餘、有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
記者還看到,兩個垃圾桶內的垃圾都已滿溢,其中,可回收物的桶裏幾乎都是其他垃圾。兩個垃圾桶的旁邊也堆放着一袋袋未分類的垃圾。現場髒亂差嚴重。同時這也說明居民並未進行垃圾分類。
「處罰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今天的執法引起物業公司和廣大市民對垃圾分類的重視,最終達到以罰促管的目的。」布吉街道執法隊王紅夢表示,根據《條例》該小區因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投放點,擬處以一萬元罰款。據悉9月20日,布吉街道執法隊曾來該小區檢查過,並下發整改通知書,就今天查看的現場情況來看,部分地方還是沒有整改到位。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副主任梁衛坤介紹,與8月份相比,目前深圳市民對於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有了大幅提高,但仍有個別小區對於條例的落實以及垃圾分類的開展情況不太理想。
據悉,截至9月底,深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已提前完成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標(38%)。
大家準備好了嗎?最高可罰50萬元!
根據《條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潔,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罰款;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混合處理已分類的生活垃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處理生活垃圾並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沒有嚴重情節且自願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即活動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