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一連4日(5日至8日)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於行動中搜查63個目標地點,包括公司、地盤、貨櫃場等。被捕懷疑非法勞工為1男10女,年齡介乎36至56歲。1名女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1男1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男2女,年齡介乎37至62歲。
入境處發言人指,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42歲越南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15個月
行動中,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沙田一個街市內拘捕一名42歲越南籍女子,她被捕時正從事雜工。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42歲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她同時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判監禁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