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5日攬炒派發起所謂的「大三罷」演變成全港騷亂,多區警署和紀律部隊宿舍成為攻擊目標。當日一名39歲的男地產經紀蘇廣達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被警方截查時搜出摺刀和萬用匙等利器,其後更在其家中搜出氣槍、超過140把刀具、鐵鎚、頭盔及磚頭等,調查期間又涉嫌毀壞警方文件。他今日(19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等4罪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武器相當峰利和數量多,判處被告入獄32個月,並拒絕他上訴保釋申請。
至於被告另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裁判官指涉案的空氣手槍已失效,亦無法修復,故裁定罪脫。
被告辯稱,自己兼職救援工作,案發時恰巧將辦公室的行李箱搬運回家,故他分別在身上被搜出摺刀和萬用匙,在背包中被搜出急救包等。惟案中拘捕被告的警員稱他在行李喼中搜出急救包。裁判官質疑,既然警員聲稱搜出急救包的地方跟被告的版本不一致,辯方律師應在盤問警員時提出,但辯方律師沒有。再者,被告是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才稱急救包是放在背包。裁判官質疑被告的說法是捏造,並非可靠。
被告又辯稱卡片式摺刀是用作折開貨物包裝之用,裁判官亦不接納,指折貨才不須用到如此複雜的刀具。而被告又沒有解釋他是否有急救工作在身,故裁判官認為他當日沒有必要途徑現場,他是為了有衝突發生而準備,腰間的利器讓被告随時拿出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