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11日,教育部公布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此次公布的《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2、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3、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4、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
5、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6、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7、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8、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養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
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限制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