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3男被判囚27至36個月

2020-11-23 21:06
來源:香港商報

 2016年旺角暴動案,3男子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被控,歷時3年多後,其中2人認罪,另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鴻23日在區域法院指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眾被告以暴力強加於人身上,行為與獨裁者無異,3人分別被判囚36個月、36個月及27個月。

 官批被告破壞社會安寧

 練官判刑時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沉重代價。練官先提到承認暴動罪的譚百熙當日與約20人攻擊執法人員,投擲磚頭襲警,協助他人犯案,挑戰社會秩序。雖然譚年輕,但破壞社會無異於成年犯法者,故不另行減刑。練官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36個月。

 練官再指另外兩名被告破壞物品雖然成本不高,但破壞社會互信和安寧,亦有招攬他人幫助,目的為阻止警方執法和製造混亂,就社會種種現狀發洩不滿,造成市民恐慌和不便,令政府增加管治成本,迫令就範。練官批評不論出發點如何高尚,如此以暴力強加於市民身上,行為與獨裁者無異,同樣以暴力震懾人,雖其口說支持民主,但與其反對對象的手法和邏輯一致。練官再個別指次被告陳舜堯焚燒橫額,產生明顯濃煙,迹近暴動,故判處36個月監禁。而第三被告王國斌除犯案行為外,也有參與挖磚、招攬他人,故練官就王2項控罪各以3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扣減兩成刑期,至各27個月,同期執行。

 22歲酒保譚百熙承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23歲學生王國斌承認在山東街損壞屬於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及行人路;3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指他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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