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網上傳媒報道謂食物及衛生局(食衛局)指,內地研發並獲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不能在香港醫療系統使用,食衛局今(27日)晚回應指有關報道未有如實全面反映事實,對報道可能構成特區現有藥物規管制度針對內地疫苗的偏頗印象,深表遺憾。
局方表示,香港既定的藥物規管框架及註冊制度由來已久,一直行之有效,並在2015年進一步加強和優化,確保香港市民可獲得有效、具素質和安全的藥物。有關制度屬於一般性規管制度,適用於所有於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藥物,包括疫苗。
該局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故。政府現正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為全港市民採購符合安全、療效及質素要求的疫苗,並會視乎需要考慮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許緊急使用任何經證明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不會排除在必要時進行緊急立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