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志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志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志南利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志南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