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涉嫌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其獲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家慧非法收受37人財物後,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行賄方觀點等方式,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刊文表示,張家慧案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
文章寫道,從案例看,張家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便利,大肆干預司法、徇私枉法。向張家慧行賄的37人中,有18名律師,其餘19人包括涉訴的企業主和官員。而張家慧干預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樣,有的向下級法院負責人打電話、向相關承辦法官打招呼,要求關照相關請託人一方,有的電話施壓「是他們家的事,要關照一下」後,又派人進一步向承辦法官轉達要求,有的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請託人一方的觀點。如此種種,不顧法律明文規定和基本事實,給錢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破壞了司法公正。
張家慧這樣的執法者緣何淪為犯法者,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2006年來,張家慧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在法院系統「深耕」已久,處於重要崗位、關鍵環節,掌握著不小的權力,相關的監督和制度漏洞,為其提供了尋租空間。另一方面,「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執法司法領域背後的人身權利影響、巨大的經濟利益讓很多案件當事人、司法掮客趨之若鶩,想方設法「圍獵」司法人員。以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兩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為例,在張家慧干預下,裁判結果和一審判決相比,海醫附院共計少支付約1320萬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可以說,這樣的典型案件「編織」的是一條司法掮客和司法權力之間的利益鏈,「圍獵」與被「圍獵」交織、濫用職權與謀取私利交織、違法辦案與利益輸送交織。
斬斷徇私枉法利益鏈,除了對張家慧這樣的腐敗分子有一個查一個,嚴肅懲處,關鍵還是要強化制度執行,對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權力加強監督制約,行賄受賄一起查。要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深化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紀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三個規定」,對違規過問或插手、干預案件辦理,以及不紀錄或者不如實紀錄的,都嚴肅處理,築牢干預司法防火牆。要做深做實對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監督,充分運用提醒談話和約談制度,聽到風聲就咬耳扯袖,發現苗頭性傾向就及時提醒糾正。要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劃出交往「紅線」。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決不允許有人內外勾連,濫權妄為、干預司法、以案斂財。像張家慧這樣,把執法司法權當作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行賄人結成利益鏈,踐踏司法公正,受到黨紀國法嚴懲是必然結局。
(圖為張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