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廣西高院」消息,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
12月15日,上午9點,百香果女孩案在廣西省高院再審開庭。庭審圍繞楊光毅的罪名、罪數以及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鑒定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近三個小時。
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及其委託代理律师出庭發表意見。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後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審理后,將擇期宣判。
2018年10月4日,陳禮言10歲的女兒楊林燕带著剛採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裏的收購點,她穿著粉色的拖鞋,拎著紅色的麻袋,沿著田間的土路離開,此后再沒有回來。
兩天后,楊林燕的遺體從紅色的麻袋裏被發現。同村29歲的男子楊光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極端方式傷害並強姦了她,隨后將其裝袋,棄屍山岭。
兩年來,案件審理幾遇波折。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院判處楊光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后,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認為,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光毅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這起以殘忍手段強姦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審改判,讓楊林燕家屬覺得難以接受,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