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在政總舉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全體12位副局和14位政助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今次政治委任官員宣誓的安排,是對宣誓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辦事,切實執行,為公務人員明確基本政治規矩和倫理,體現公務人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是落實「愛國者治港」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促進公僕隊伍更好擔當落實「一國兩制」的重任。
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副局和政助是政治委任官員,須遵行政府決定並對此承擔集體責任。作為管治團隊的重要成員,副局和政助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理所當然的。宣誓向社會釋放出重要信息,政府對所有公職人員立規明矩,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不是選項,而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最基本要求和前提條件。
為加強香港公務員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基本責任和要求的認知,政府早前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7月1日及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政府及時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條例,要求公務員宣誓是履行法定責任的必然舉措。倘若有人不願作出宣誓,連最基本的政治倫理都不願遵守,亦違反相關法規,則沒資格做公務員,更不值得信任。這也是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特區有關公職人員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公務員在宣誓或簽署聲明後,應恪守誓言,向香港和國家負責,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政府更要提高公務員的忠誠度,確保公務員言行一致,宣誓不是兒戲,如果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政府應對此訂出清晰嚴格的制度和機制進行監察和懲處,嚴格落實對公務員的宣誓要求;將那些作出攻擊政府、違背職責、牴觸基本法的行為,發動或參與反政府的政治集會,破壞「一國兩制」,甚至與香港、與國家為敵的人,徹底清除了管治架構,並依法追究其責任。這樣才能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愛國者治港」得以全面實施。
政府應繼續完善宣誓制度,強化「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及政治規矩,逐步擴展宣誓或簽署聲明的適用範圍至包括所有現職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政府資助機構等公職人員。例如盡快給區議員訂規立矩,並將不符合資格的區議員清理出去。只有徹底清理門戶,確保管治架構團隊均以愛國者為主組成,「愛國者治港」的初心得到貫徹落實,才能保證「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沿着正確軌道行穩致遠。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