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9日刊憲,要求曾於上月30日至今日,曾身處柴灣景翠苑超過2小時的人,須於下星期四或之前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曾在上月17日至本月9日身處九龍灣麗晶花園第6座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於明日(20日)至下星期四(24日)期間接受檢測。
政府表示,曾於本月9日要求身處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6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於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考慮到病毒潛伏期有機會較長,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二次檢測。
政府強調,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