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報道,今後中國應對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經國家藥監局批准即可免予批簽發。國家藥監局12月21日晚間披露,其起草修訂後的《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生物製品批簽發,是指國家藥監局對獲得上市許可的疫苗類製品、血液製品、用於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其他生物製品,在每批產品上市銷售前或者進口時,經指定的批簽發機構進行審核、檢驗,對符合要求的發給批簽發證明的活動。未通過批簽發的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或者進口。依法經國家藥監局批准免予批簽發的產品除外。
疫苗關係人民群眾健康,更關係著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為細化《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確定的原則制度,保障生物製品質量和供應,強化生物製品批簽發的監督管理,國家藥監局修訂了《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批簽發豁免情形、檢驗項目和頻次要求。《辦法》明確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經國家藥監局批准,免予批簽發。
考慮到目前中國疫苗產業發展迅速、未來疫苗出口可能持續增加的現狀,《辦法》明確,出口疫苗應符合進口國(地區)標準或者合同要求,並且可根據進口國(地區)的要求,按照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申請批簽發。對於按照批簽發管理的生物製品進口時,為了提升通關效率,更好釋放政策紅利,《辦法》規定申請進口批次的疫苗按照相關要求獲取《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後,即可作為產品合格的通關證明,不用再出具檢驗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