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兩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政府表示,11月13日至12月24日曾身處鑽石山豐盛街2號富山邨富仁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於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11月22日至12月14日曾身處黃大仙東頭村道183號東頭(二)邨貴東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25日至27日接受第二次檢測。
政府表示,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