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指他們於聖誕節期間加強就防疫規例執法,並在昨日(26日)與警方在灣仔、離島、油尖、黃大仙及觀塘採取聯合行動。
食環署指,昨日(26日)的聯合行動合共巡查133間餐飲處所及3間其他處所,署方亦巡查了613間餐飲處所。食環署表示,他們向5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之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同時向3名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無牌經營食物業人士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指警方在聯合行動中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食環署透露,該5名涉嫌違反(第599F章)《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中,分別有1名是在下午6時後提供堂食、2名是牽涉有關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的規定、1名是牽涉佩戴口罩的規定和1名是牽涉妥善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之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除非獲批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經營如食物製造廠或食肆等食物業。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5萬元的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以及如屬持續罪行,每日另加罰款900元;至於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4(1)條,如無獲批牌照,任何人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2.5萬元的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以及如屬持續罪行,每日另加罰款2千元。
食環署發言人同時表示,署方今日(27日)仍會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加派人手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發言人並呼籲各餐飲業務、表列處所負責人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