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8日)早上约7時52分,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的社交網站发文指,林卓廷今早被廉署上門拘捕,被指涉及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被帶往北角廉署總部,並於下午2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午到法庭應訊。
林卓廷社交网站截图
林卓廷在社交網站上傳影片,廉署人員稱林卓廷涉嫌在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期間,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又指會帶林卓廷到北角廉署總部落案,屆時會提供控罪詳情。
图:林卓廷fb
廉署發出新聞稿指,今早落案起訴一名前立法會議員,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後,依法並按既定程序就該懷疑披露事宜進行調查,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指,被起訴的議員為43歲的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被告將於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1名受調查人的身份。
林卓廷今年8月26日因元朗「7·21」事件被警方拘捕,與另外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修訂林卓廷保釋條件亦獲批,林卓廷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