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參與非法遊行及集會,7名男女被指於當晚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暴動,法官姚勳智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陳佐豪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其餘6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7名被告分別為陳佐豪(24歲,運輸工人)、金君卿(33歲,商人)、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鋭(21歲,學生)、陳子揚(39歲,裝修工人)、鄒詠霖(2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罪指,上述7人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