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本港多區發生「示威」活動,一名24歲建築工人在屯門警方封鎖線附近被截查,搜出打火機氣油、打火機及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梁雅忻今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馬志斌經審訊後被定罪,但在與感化官會面時仍否認控罪,堅稱當日攜帶涉案物品為工作需要,但難以明白其工作時為何會用到。而且被告當日亦帶有防毒面具、眼罩及行山杖等物品,故被告辯稱工作需要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雖然被告被捕時,現場無發生暴力或違法事件,但判刑須考慮到阻嚇性。在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及背景後,認為其生活習慣比較鬆散,遂認為勞教中心為適合被告的刑罰。
被告馬志斌,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屯門杯渡路管有一樽355毫升打火機氣油、2個打火機及2個士巴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