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翰林涉侮辱國旗兼非法集結 被判監4個月

2020-12-29 17:26
來源:香港商報

目前因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柙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鐘翰林,被指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刑毀愛國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他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名成立,今日(29日)于西九龍法院被判實時監禁4個月。

控罪指,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鐘翰林于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公眾活動區,聯同其他不知名者,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呈上8封被告母親、家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區議員巫堃泰及其中學師生的求情信。信件指,鍾翰林雖自小父母離異,但仍然孝順,每周探望母親,照顧中度弱智及自閉的弟弟,並難得地獲弟弟親近。辯方續指眾人讚揚鍾為人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尊重師長,經常探訪長者參與義工活動,希望法庭輕判。辯方再提到鍾現已有悔意,犯案僅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案情亦較引述案例輕微,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

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當日鍾主動伸手拉斷旗桿,跑到空曠地方跳高拋起國旗,意圖令更多人看見,而不少不同派別人士在場下,加上該國旗屬「保衛香港運動」所有,均加重刑責。惟犯案時間不長並未持續,人數不多,亦無證據顯示有預謀,另考慮到求情理由,故就侮辱國旗罪判囚3個月。

黃雅茵再指,非法集結控罪僅發生於爭奪國旗時,同樣無預謀無人受傷,規模小時間短,同案件中程度不高。而鍾案中角色重要,犯案時積極參與,而「保衛香港運動」成員一直在鐵馬外情緒激動,鍾犯案可預期激烈反應,對方中亦有人用斷桿擊打示威人士,故就非法集結罪判囚3個月,因次罪影響較深遠,可能引發的暴力不容忽視,故其中2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4個月。

此前,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鐘翰林10月27日疑在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途中被警方國安處探員拘捕,被控分裂國家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幷涉洗黑錢總值近70萬元。控方指因需時檢驗鐘翰林的手提電話及電腦,亦須調查網上平台發布的信息;而案件亦牽涉另外3至4名疑犯,同樣因涉洗黑錢須調查銀行月結單等,申請將案件押後10星期,獲裁判官蘇惠德總接納,案件將於明年1月7日再訊。鐘翰林保釋申請被拒,還柙監房看管。

19歲被告鐘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涉于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爲,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鐘翰林另被控2項洗黑錢罪,首項洗黑錢罪指,他于前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以鐘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133417.69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産。

第二項洗黑錢罪則指他于去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以鐘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64318.19 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産。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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