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以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李運騰法官今(29 日)頒下書面理由,認為根據申請人過往的行為,難以相信他會遵守承諾,在擔保期間不再重犯。
馬俊文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代表。夏博義此前為馬俊文申請擔保時,指申請人重犯機會低,亦願意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如高額保釋金、宵禁及離港限制。他又引用《國安法》第 20 及 21 條,指《國安法》解釋須符合《基本法》,而申請人僅是和平主張分裂,故不太可能被定罪。即使被定罪,刑罰僅是短期監禁及社會服務令,審訊亦未必能在 2021 年下半年開始,有機會還柙時間長於判刑。
李運騰法官指,馬俊文在 11 月 22 日前已被捕 6 次,控罪包括非法集會、煽惑非法集會等,並在 5 次獲釋後,立即重複相同或類似行為,言論亦變得更加激進。李運騰續指,法院很難接受申請人會遵守承諾,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李官亦認為夏偉志錯誤解讀《國安法》第20及21條,法庭不認同申請人定罪的可能性低。另外,李官亦指,在現階段即使他盡力最大努力,亦不相信申請人的刑期會如大狀所言,會短至3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