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因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而兩度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被拒絕保釋。惟他在23日就該兩案一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獲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法官昨天頒布判詞解釋理據,透露黎曾稱願意戴上電子裝置(如手鐐或腳鐐)接受警方監察,但律政司向法庭表明該項條件在香港不是選項,因此不可行。法官表示,法庭收緊黎的保釋條件,相信能減低黎棄保潛逃和再犯的風險。
不過,紫荊研究院在2020年12月24日至27日進行電話形式訪問,逾70%受訪者認為黎有棄保潛逃風險。此外,民調顯示,高達68.9%受訪者對黎智英保釋表示不支持。
据了解,外國會指定保釋人士戴上電子腳鐐等裝置,監察其行蹤,但香港卻沒有這種選項。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周浩鼎直指,黎智英竟然建議使用根本不存在的電子監察裝置作條件,以換取獲准保釋。周浩鼎同時批評法庭視之為獲准保釋的理據,是無視黎智英的「甩身風險」,低估將引致的後果,並無嚴肅考慮各項因素,直言法庭「想法未免太過天真」。
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於12月31日(本周四)在終審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處理,估計聆訊為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