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日(31日)繼續進行,骨科醫生江金富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時表示,根據周梓樂的傷勢、墮下高度及距離,醫學推斷最大機會是意外從高處墮下,頭部先落地,被「掟落樓」的機會較小。
江金富指,一般人由感官受到刺激,到身體作出反應,需0.5-0.7秒,繼而才能指揮身體郁動。而經過物理計算,周梓樂從4.3米墮下僅需0.93秒,意味着周梓樂意識到自己墮下後,最多只得0.45秒指揮身體保護自己。他指,即使某人有意識地從石牆邊起跳,但不慎失平衡,亦可視為墮下。
江金富在他的報告中解釋了自行從高處跳下、意外墮下及被拋下的分別。指若某人自行跳下受傷,則會跌落到較遠距離,手腳及腰骨受傷機會較大。若某人意外墮下,其跌落距離會較短,頭部受傷機會較多。另外,亦有文獻指出,多達8-9成從7米以下高度墮下的人,都出現頭部受傷情況,反而從越高的距離墮下,其他地方受傷機會越大。
至於被拋下,則視乎行兇者的人數。若2人行事,將傷者「揈」出去,由於力度較大,跌落距離會較遠,不過即使是一人行事,距離亦相對較遠,而被拋者背部受傷的機會較大。
江金富說,周梓樂跌落的距離約為1.3米,高度為4.3米,主要傷勢在頭部、盆骨及胸口;加上他的指甲沒有驗出其他人的DNA,未必有抓過其他人,故認為他意外墮下的機會機大。江醫生推斷,周梓樂是頭部先落地,繼而胸口、腰部及盆骨落地,惟相隔時間不足一秒。
江金富認為,周梓樂遇到襲擊是「無乜可能」,因為他的頭部前後都沒有裂傷或撞傷。如果他被人用鈍物襲擊,令他昏迷,其力度必須非常大,亦容易留下瘀傷或不同狀態的骨折。不過,他同意若某人在石壆邊掂起身張望外圍,但遭人從後推他,其傷勢亦會與意外墮下情況脗合。
江金富估計,周梓樂當日從左邊走到石牆,再用左手按住石牆頂撐起身體跳躍。由於身邊會順勢翻側,故最終右身著地。他又推斷,周梓樂墮下時,身體並非完全打橫,而是呈約40-45度,估他的頭部先著地。(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