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許可獲批 黎智英須即時還柙候訊

2020-12-31 16:1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上周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今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終院頒布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柙。終審法院3位法官今日(31日)下午批准律政司就反對黎智英保釋的上訴,黎智英須馬上還柙候訊,終審庭明年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

 終院今日下午4時再開庭,法官認為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具有可爭議之處,決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明年2月1日審理,期間黎智英須還柙。 

 在明年2月正式審理上訴时,終審法院將為香港國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釋的章節作出定義。法官強調,目前尚未能裁定原審法官是否有詮釋錯誤。倘若其後終院裁定原審法官的確犯錯,他的批准保釋命令會被撤銷;相反,如果後來裁定原審法官沒有犯錯,他的保釋命令則予以保留。終院只能覆核原審程序是否有錯去保留或取消原有命令。至於保釋條件是否適宜或後來的更改,終院無權介入,要交裁判官或原訟庭和區域法院法官再處理。

 此前,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被告所面對的香港國安法控罪嚴重,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如謀殺案疑犯,法庭一般不會給予保釋。而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這意味着在保釋方面,法官應着重考慮被告有否潛逃或重犯風險,而非利用保釋條件,來減低被告潛逃或重犯風險。

 周天行指,相關部門在制訂香港國安法時,已考慮過兩地司法制度的不同,亦參考了現時本港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同意在前者的保釋相關條文,改變了一般刑事程序中沿用的「無罪假定」原則,並強調條文上的不同字眼及寫法是有其目的。而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法庭應更着重香港國安法。

 周天行強調,國家安全關乎公眾利益,若被告潛逃或重犯,將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故的保釋門檻理應更高。

 周天行亦指,若沒有渠道就法庭的保釋決定提出上訴,勢將影響香港國安法的執行。

 警方在终院门外搭起「時光隧道」,黎智英應該會從這裏出來。记者木子摄

 黎智英即時還柙候訊现场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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