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疫情身在外地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期逗留

2021-01-01 09:2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昨日(2020年12月31日)公布,受疫情影響,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回港。

 入境處表示,根據各入境政策和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周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遞交申請和領取有關標籤當日,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四周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12個月的人士,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按其入境政策或計劃向入境處遞交已填妥的相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不過此安排並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

 此外,申請者亦需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申請獲批後,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標籤,讓他們在該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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